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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高级法院副院长任慧卿等领导一行到公司督察指导工作

发布时间:2024-11-14 浏览数:15
11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任慧卿等领导一行,前往内蒙古泰兴泰丰化工有限公司进行督察指导工作。此次访问旨在深入了解企业在环境保护、绿色发展以及生产运营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并为企业提供法律和政策指导。 在泰兴泰丰化工有限公司,任慧卿副院长一行首先参观了企业的生产现场,特别是重点了解了企业水处理5万吨靛蓝智能化升级改造节水项目的运行情况。该项目总投资2.2亿元,于2022年6月建成投用,目前已实现污水零排放,每年可节水150万立方米。公司负责人向任慧卿副院长详细介绍了项目的节水效果和环保效益,并表示,该项目在靛蓝行业乃至染料行业都起到了标杆示范作用。 听取汇报后,任慧卿副院长对泰兴泰丰公司在环保和绿色发展方面所做出的努力给予了高度评价。她指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泰兴泰丰化工有限公司在节水减排、资源循环利用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全区企业树立了榜样。 同时,任慧卿副院长还就企业在生产运营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和政策困惑进行了详细解答和指导。她强调,企业要进一步加强法治意识,规范经营行为,确保各项生产活动都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进行。此外,她还鼓励企业要继续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提升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泰兴泰丰化工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将认真领会任慧卿副院长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的环保和绿色发展工作,不断提升企业的法治意识和创新能力。同时,他们也希望政府能够继续给予企业更多的政策支持和帮助,共同推动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盟委委员、改革办主任,盟委副秘书长、政研室主任及高新区相关领导陪同调研组督察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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